本期期數:第七期
發行日期:2009 / 04 / 10



 
       列表
             最新消息
             中心記事
             學術活動
             國際瞭望
             專題報導

訂閱電子報

      

 

 

 

 

 

 

 

 

 

 

清代《淡新檔案》的操作與應用(一): 從最早的隘務紛爭案件(17301案)談檔案分類與整理(上)

文/陳志豪(國立台灣大學歷史所博士生)

一、前言
目前保存於臺灣大學圖書館的清代《淡新檔案》,過去已經有許多專家學者分別撰文介紹,其研究成果斐然,筆者在此不多加贅述。 1不過,對於剛開始想要利用這批檔案來製作一份報告或論文的使用者而言,繁雜而又零碎的內容,常常讓人感到頭痛,甚至難以上手。所以,這次的專欄打算透過個案的整理過程,說明如何利用數位典藏中心所建立的THDL資料庫,掌握《淡新檔案》裡面的種種資訊。同樣地,這個專欄的主要目的,也不是為了建立一套標準的「作業流程」,而是要讓更多的使用者,有興趣去揭開這份檔案中的故事。
一般來說,剛接觸到《淡新檔案》的使用者,最感到困擾的是如何掌握繁瑣而複雜的檔案內容。特別是,一份卷宗中常常包含著不同類型的檔案,有些檔案是公文正本,有些檔案又是謄抄後的副本,或著來自於不同單位的公文;還有些時候,卷宗裡面的文書並不是按照時間脈絡進行排列。當然,關於這些問題,目前已經有好幾篇專文介紹這些公文書的分類,例如稟、傳票、曉諭等不同類型的公文,有什麼意義。 2使用者自然可以根據這些研究成果,去分析自己所找到文書檔案。但是,以筆者的經驗來說,剛開始利用《淡新檔案》時,要很敏銳的找出案件的核心脈絡,仍然有一定的難度。所以,本次專欄所要談的是如何嘗試從繁瑣而大量的檔案中,抓住案件的核心脈絡,然後說出關於這個案件的故事。

為了讓使用者具體理解案件卷宗的整理過程,本文選擇《淡新檔案》中編號17301案作為說明。這個案件卷宗共有一百餘件文書,文書的類型包含了稟、呈狀、關文、札文、口供等等不同種類,其文書排列順序也沒有按照時間排列,可以說是一份比較不容易上手的案件卷宗。因此,接下來本文將以筆者整理這個案件的過程,說明我們可以怎麼應用THDL資料庫,將這份卷宗整理成一個故事。

二、不容易被察覺的檔案「原貌」
在開始討論檔案整理的過程前,必須說明目前我們所見到的《淡新檔案》,是經過戴炎輝教授重新分類、整理後的面貌,不一定是檔案最原始的建檔方式。當然,這並不是說,戴教授過去的分類會給我們帶來什麼嚴重的困擾,而是我們自己必須先有這一層理解,然後才能用自己的邏輯重新思考自己所掌握的檔案,發掘自己想要追問的問題。

本文想要利用的17301案,在戴教授的整理過程中,被視為《淡新檔案》裡面處理隘務紛爭最早的案件,然後歸類在隘務款的第一案,這就是17301這個流水編號本身的意義。首先,當我們閱讀了17301案的前幾件文書,很快就會發現這個檔案的時間順序有些奇怪,前面兩件文書分別寫著嘉慶二十四年與二十五年,但是接下來好幾份文書的年代,卻又跳回到嘉慶二十年。很顯然,這個時間順序的差異,提醒我們這些文書可能不是同一時期產生的公文檔案。這時候如果我們利用THDL檢閱17301-1至17301-8這幾件文書的原始圖像,便可以清楚發現一件事,那就是17301-3到17301-8這幾份文書的格式與前面兩件不太一樣。甚至,跟我們在其他工具書所看到的同類型文書格式也不太相像。例如17301-4這件文書,如果只是從文字內容來看,我們會認定這是一份清代官員所發出的曉諭公文,用來公告某些規範。可是,在THDL中觀看這件文書的原始檔案,會發現一個疑點,就是這件文書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官印,而且這份文書和前後幾份文書的筆跡相近,且前後幾份文書也同樣都沒有官印。所以我們可以判斷這幾件年代跳回到嘉慶二十年與二十二年的文書是公文謄本,而不是公文正本。

文書原貌

圖1  編號17301-4的文書原貌

既然我們透過THDL資料庫比對檔案原始圖像後,發現這份卷宗裡面有幾件文書是謄本,接下來就必須繼續追查,除了這幾件文書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文書也是謄本。仔細檢閱後續的檔案後,我們可以發現編號17301-42這件文書標示著嘉慶二十二年,與相鄰的文書在年代上出現差異。經檢視17301-42的原始圖檔後,便可確認這份文書與17301-3至17301-8這六件文書,同屬於公文謄本。接下來,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追查這幾份公文謄本的前後件檔案,看看這些謄本是怎麼出現的。很快的,我們可以在17301-2的記載找到答案。這件由隘首廖科第與墾戶郭陳蘇一同具名的稟,文中先提到「合亟抄粘(各)示諭并原議章程、審語」,文末又提到「計六紙呈」。這兩段記載說明了上稟給官員的這個人,抄寫了六張公文謄本,作為他們申訴之附件。至於17301-42這件公文謄本,也同樣是廖科第等人,為了申訴目的所提出的公文謄本。顯然,這七件公文謄本的出現,是來自於廖科第這一方所提出的申訴附件。根據這個結果,我們就可以了解目前所見到的17301這份案件卷宗,雖然收錄了從嘉慶二十年以來的文書,但它最初建檔的時間其實是在嘉慶二十五年。也就是說,這起卷宗是嘉慶二十五年淡水廳同知胡振遠在接受了廖科第等人的稟後,重新建立起一個新的案件,而我們對於這個案件的理解,也應該從胡振遠為什麼要建立這個案件的脈絡出發。

回過頭來,我們就必須解釋為什麼編號17301-1這件檔案的時間是嘉慶二十四年,而它既不是公文謄本,裡面的批文也並非胡振遠,反倒是前任同知徐景揚。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在編號17301-9這份由書吏呈給官員的稟可以找到解答。17301-9的內容顯示,同知胡振遠曾下令書吏們將廖科第在17301-2這件稟中所提到的問題,整理相關檔案與資訊提供給他,所以才出現了17301-9這份書吏回報的文書。而這份回報的稟,也說明了編號17301-1這張寫有前任官員批示的呈控狀詞,就是書吏在衙門中所找出來的公文檔案。那麼,我們可以更加確定,這起紛爭案件的建檔,是在胡振遠任內完成的。

上述我們利用THDL考察文書類型的過程,就可以回答17301-1至17301-8這幾文書為何不按照時間順序排列,並且找出這起案件的建檔起源。這個針對建檔起源進行分析的辦法,對於我們理解這份案件有著決定性的關鍵地位,因為如果我們不知道這份卷宗是在哪一任官員手中建立起來,就不可能知道官員在這份案件中扮演什麼角色。關於這點,我們不妨再從案件中的言論來思考建檔的意義。在17301-2這份申訴文書中,申訴者抱怨紛爭在前任官員手中沒有獲得處理;甚至從17301-1與17301-9這兩份文書來看,書吏也只能在官府找到一份相關檔案,也就是17301-1這張呈狀。那麼,嘉慶二十五年官員願意將這起紛爭重新建檔,正好就意味著這位官員改變原本的處理策略,願意主動介入這起紛爭,找出調解的辦法。釐清這點後,我們接下來對於官員立場的解讀,就不會只根據文書內容進行片面的推測。

三、看誰在說話─初步分類與整理

前述對於檔案類型的分析,已經幫我們簡單理出了一個頭緒,接下來,如果我們對於閱讀文書中大量重複且艱澀的內容感到吃力,那麼我們可以先根據案件的時間、檔案類型、製作者等資訊,將所有的檔案建立起一份清單來觀察案件的發展。以下,筆者很簡單以下表一的製作,說明我們怎麼抓出案件的發展脈絡。

表1  《淡新檔案》編號17301的卷宗概要

編號

時間

檔案類型

格式

提出者

17301-1

嘉慶24年6月19日

呈狀

原件

朱朝陽

17301-2

嘉慶25年1月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3

嘉慶20年3月1日

曉諭

謄本

薛志亮

17301-4

嘉慶20年3月22日

曉諭

謄本

薛志亮

17301-5

嘉慶20年3月

章程

謄本

社番、庄民

17301-6

嘉慶20年12月1日

曉諭

謄本

薛志亮

17301-7

嘉慶年22年6月26日

判詞

謄本

張學溥

17301-8

嘉慶年22年6月26日

曉諭

謄本

張學溥

17301-9

嘉慶25年1月24日

原件

糧總書楊貴李萱

17301-10

嘉慶25年3月27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11

嘉慶25年7月4日

傳票擬稿

原件

書吏

17301-12

嘉慶25年7月4日

名單

原件

書吏

17301-13

嘉慶25年7月4日

口供、堂諭

原件

 

17301-14

嘉慶25年7月24日

地圖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15

嘉慶25年7月24日

原件

皂役吳英

17301-16

嘉慶25年7月25日

名單

原件

 

17301-17

嘉慶25年7月25日

口供、堂諭

原件

 

17301-18

嘉慶25年7月25日

遵依狀

原件

朱大德

17301-19

嘉慶25年7月25日

遵依狀

原件

林特魁

17301-20

嘉慶25年7月25日

遵依狀

原件

林泉興

17301-21

嘉慶25年7月25日

領狀

原件

朱大德

17301-22

嘉慶25年8月2日

呈狀

原件

朱大德

17301-23

嘉慶25年8月2日

名單

原件

 

17301-24

嘉慶25年8月2日

口供、堂諭

原件

 

17301-25

嘉慶25年8月2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26

嘉慶25年8月2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27

嘉慶25年8月4日

驗傷名單

原件

 

17301-28

嘉慶25年8月5日

口供、堂諭

原件

 

17301-29

嘉慶25年8月4日

呈狀

原件

朱王氏

17301-30

嘉慶25年8月5日

呈狀

原件

朱王氏

17301-31

嘉慶25年8月5日

清單

原件

朱王氏

17301-32

嘉慶25年8月8日

呈狀

原件

朱王氏

17301-33

嘉慶25年8月5日

呈狀

原件

莊陳氏

17301-34

嘉慶25年8月8日

稟 

原件

甲首倪若

17301-35

嘉慶25年9月20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36

嘉慶25年9月13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37

嘉慶25年10月5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38

嘉慶25年11月13日

呈狀

原件

朱王氏

17301-39

嘉慶25年11月24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40

道光1年2月8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41

道光1年5月9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42

嘉慶22年6月9日

僉呈

謄本

監生林紹賢等

17301-43

道光1年7月8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44

道光1年8月17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45

道光1年9月3日

呈狀

原件

朱大德

17301-46

道光1年9月21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47

道光2年2月17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48

道光2年2月13日

呈狀

原件

林特魁

17301-49

道光2年3月14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50

道光2年3月14日

札文

原件

胡振遠

17301-51

道光2年2月19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52

道光2年5月19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53

道光2年5月28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54

道光2年7月14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55

道光2年10月1日

呈狀

原件

朱大德

17301-56

道光2年10月13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57

道光3年2月19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58

道光3年8月28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59

道光3年9月8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60

道光3年9月18日

關文

原件

胡振遠

17301-61

道光3年11月1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62

道光3年6月14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許松年)

17301-63

道光4年3月24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64

道光4年5月25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65

道光4年6月13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66

道光4年6月13日

地圖

原件

郭陳蘇

17301-67

道光4年7月10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68

道光4年8月9日

呈狀

原件

朱永元

17301-69

道光4年9月10日

叩稟

原件

頭役蔡春

17301-70

道光4年9月12日

名單、堂諭

原件

 

17301-71

道光4年9月12日

口供

原件

 

17301-72

道光4年9月21日

曉諭

原件

糧總何平、李容

17301-73

道光4年9月21日

傳票擬稿

原件

糧總何平、李容

17301-74

道光4年9月23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75

道光4年9月25日

呈狀

原件

林特魁

17301-76

道光4年10月8日

催呈

原件

朱永元

17301-77

道光4年12月27日

名單

原件

 

17301-78

道光4年12月27日

口供、堂諭

原件

 

17301-79

道光5年3月12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80

道光5年3月16日

原件

 

17301-81

道光5年3月21日

原件

 

17301-82

道光5年3月21日

口供、堂諭

原件

 

17301-83

道光5年3月21日

口供

原件

 

17301-84

道光5年5月19日

關文

原件

方傳穗

17301-85

道光5年6月9日

札文

原件

孔昭虔

17301-86

道光5年6月28日

札文

原件

孔昭虔

17301-87

道光5年7月2日

傳票擬稿

原件

吳性誠

17301-88

道光5年8月4日

原件

朱合興

17301-89

道光5年8月4日

原件

廖科第

17301-90

道光5年8月4日

名單

原件

 

17301-91

道光5年8月4日

口供、堂諭

原件

 

17301-92

道光5年9月3日

原件

朱合興

17301-93

道光5年9月11日

名單

原件

 

17301-94

道光5年9月11日

口供、堂諭

原件

 

17301-95

道光5年9月19日

名單、堂諭

原件

 

17301-96

道光5年9月19日

口供

原件

 

17301-97

道光5年9月19日

傳票擬稿

原件

 

17301-98

道光5年9月23日

原件

廖科第、郭陳蘇

17301-99

道光5年9月21日

領狀

原件

 

17301-100

道光5年9月27日

遵結狀

原件

 

17301-101

道光5年9月28日

領狀

原件

 

17301-102

道光5年10月27日

遵結狀

原件

林特魁

17301-103

道光5年10月27日

遵結狀

原件

郭陳蘇

17301-104

道光5年10月30日

曉諭

原件

吳性誠

17301-105

道光5年10月

原件

郭陳蘇

上述表格的製作,主要是幫我們將案件建立起大綱,然後我們根據這個大綱進行比較細部的整理。舉例來說,我們整理上表的時間、檔案類型、人物欄位後,可以找出三個背景:第一、從時間歷程來看,整起卷宗長達五、六年(從嘉慶二十五年到道光五年)。以清代臺灣官員最多三年一任可推知,這起卷宗至少歷經了不只一位官員的處理。第二、從檔案類型可以知道卷宗裡出現了多份不同單位發給淡水廳政府的公文,例如17301-84、85的關文與札文,顯然捲入這起案件處理的不僅僅是擔任地方官的同知,還包括其他層級的官員。第三、從人物欄位的整理,可以發現這起紛爭基本上可分成兩派人馬,一派是以隘首廖科第、墾戶郭陳蘇為首的勢力,另一派則是由朱朝陽、林特魁為首的勢力。由此可知,藉由簡表的整理,我們可以慢慢找出這個案子的基盤是什麼,然後,我們就再繼續追問,發生糾紛的雙方以及官員,在這起案件中提出了什麼說詞。

-------------------------------------------------------------------------------------------------------------------------------------------------------------------------------------

1.關於淡新檔案研究成果的介紹,參見王泰升、堯嘉寧、陳韻如,〈「淡新檔案」在法律史研究上的運用—以台大法律學院師生為例〉,《台灣史料研究》第22號(2004.12),頁30-71。

2.相關的研究成果,參見吳密察,〈「淡新檔案」的文書學介紹〉,收入國立歷史博物館編委會編《台灣史十一講》(台北:國立歷史博物館,2006);黃卓權,〈「淡新檔案」的認識與運用(二)-清代衙門文書的遊戲規則〉,《進出客鄉:鄉土史田野與研究》(台北:南天書局,2008)。

 

臺灣大學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 版權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大安區106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德田館208室 TEL: 02-33669847